作者:直播谷 | 发表于:2023-03-10 | 阅读:50次

12月23日,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吴川市长鸿基小学、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4750元/学期·生,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5800元/学期·生,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74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9800元/学期·生,学费按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975元)后收取。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吴川长鸿基小学收费「公开征求意见吴川长鸿基金沙沿江实验三所学校学费收费公示」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前身为和兴小学),始创于1974年,现收费标准按照《关于长鸿基小学学杂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吴发改价格〔2019〕15号)执行,小学学费标准为1920元/学期·生,住宿费标准为390元/学期·生。该校由长鸿基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校区已于2022年秋季新学期投入使用,因此,吴川市长鸿基小学向我局递交了《关于调整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6575元/学期·生。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对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测算),出具了《关于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测算)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2〕3号),吴川市长鸿基小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为:小学4746.86元/学期·生。

四、毗邻地区及我市辖区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

  (一)赤坎区

  湛江市赤坎区金沙湾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6300元/学期·生,2020年秋季起执行。

  (二)麻章区

  湛江市恒盛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625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74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三)雷州市

  雷州市新南方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4275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5975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四)吴川市

  吴川一中实验学校:初中学费标准为552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五、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我局成本监审情况,并对比毗邻地区及我市辖区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现拟定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4750元/学期·生(未扣除公用经费补助:小学575元/学期·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三)退费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制定收费标准,由于2022级新生已错过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时段,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则2022级新生仍按照学校预收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学校须退还学生差额部分,对2022级新生按照我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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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创办于2019年7月,自2021年初起在吴川市梅菉街道工业一路16号办学,暂没有收费标准。因此,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向我局递交了《关于核定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6575元/学期·生。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对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出具了《关于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2〕4号),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为:小学5815.60元/学期·生。

四、毗邻地区及我市辖区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

  (一)赤坎区

  湛江市赤坎区金沙湾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6300元/学期·生,2020年秋季起执行。

  (二)麻章区

  湛江市恒盛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625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74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三)雷州市

  雷州市新南方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4275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5975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四)吴川市

  吴川一中实验学校:初中学费标准为552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五、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我局成本监审情况,并对比毗邻地区及我市辖区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现拟定吴川市沿江实验小学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5800元/学期·生(未扣除公用经费补助:小学575元/学期·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三)退费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制定收费标准,由于2022级新生已错过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时段,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则2022级新生仍按照学校预收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学校须退还学生差额部分,对2022级新生按照我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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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前身为吴川市省实附中金沙学校,于2022年6月17日经吴川市民政局批准后改名为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是经吴川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68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8950元/学期·生,住宿费900元/学期·生,从2020年秋季起试行。因试行标准到期,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向我局递交了《关于省实附中金沙学校学费上调的申请》,申请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90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12000元/学期·生,住宿费1300元/学期·生。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对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进行了监审,出具了《关于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2〕2号),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费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2020年和2021年两年综合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小学7402.24元/学期·生,初中9812.27元/学期·生;初中住宿费成本为1052.85元/学期·生。

四、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

  (一)徐闻县

  梅溪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70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初中学费标准为10025元/学期·生,2022年秋季起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学期·生,2022年秋季起执行。

  (二)赤坎区

  雷阳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115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12500元/学期·生,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五、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我局成本监审情况,并对比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现拟定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74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9800元/学期·生(未扣除公用经费补助:小学575元/学期·生,初中975元/学期·生),住宿费1050元/学期·生,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费、住宿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975元)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三)退费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制定收费标准,由于2022级新生已错过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时段,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则2022级新生仍按照学校预收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初中为一至三年级);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学校须退还学生差额部分,对2022级新生按照我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初中为一至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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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房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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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沙 沿江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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